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二)
来源:新疆民政 发布日期:2017-07-31
事项名称 |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不一致处罚流程图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事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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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裁量规则 |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办理机关 |
民政厅 |
责任部门 |
区划地名处 |
联系电话 |
0991- 2892295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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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不一致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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